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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调查取证:监护资格的撤销法定情形有几种

栏目:公司新闻发布时间:2024-12-03访问量:90次
监护资格的撤销法定情形有几种

一、监护资格的撤销法定情形有几种

监护人若对亲属实施身心虐待、遗弃,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至被监护人陷入困境,且拒绝合理委托监护,均构成严重失职。此外,任何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行为,监护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监护资格的恢复条件包含哪些

监护资格在遭受撤销之后,若欲恢复原有状态,则必须达到如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监护人需切实展现悔过之意,从而获得当事人的理解与认同;其次,被监护人同样需要表达出愿意继续接受监护的意愿;最后,尊重并考虑被监护人的真实想法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在此过程中,监护人的悔过表现应涵盖对自身过去不当行为的深刻反思、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以及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及意愿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三、监控盗窃罪如何定罪

关于通过监控设备破获盗窃罪案件的定罪量刑环节,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必须得明确证实监控设备真实存在且能够正常履行其应有的职责;接下来,还需证明被控告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确实实施了非法获取监控信息的行为;再者,还需进一步证明这些非法获取的信息被用于不法用途,例如盗窃等违法活动;

最后,还需证明违法获取并使用监控信息的行为与实行盗窃这一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比如虐待、遗弃被监护人。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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